为进一步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红山区范围内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规范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辖区内已经取得汽车租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汽车租赁业务(9座及以下小微型客车),或计划经营相关业务的企业,务必于2025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备案手续。
三、租赁车辆时,双方签订线上及线下合同须完全一致。合同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合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重点条款(如保险责任、事故处理、违约赔偿等)以显著字体提示,不得设置“霸王条款”或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
四、严禁以虚构车辆故障、人为制造交通事故、谎报违章等欺诈手段,骗取消费者维修费、违约金等费用。不得强制要求消费者到指定维修点处理事故或违章。
五、自2026年1月1日起,红山区内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仍未按规定办理汽车租赁经营备案手续的,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予以责令整改,在限期内未整改完成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于违反本通告上述条款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通过官方公众号曝光其违规经营行为。
红山区交通运输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租车时应选择正规平台及企业,留存合同、支付凭证、车辆验车视频等证据,在正式签署租车合同之前,务必仔细审阅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费用结算方式以及车辆损坏赔偿等核心条款。特别需要关注那些在线下补签的合同内容或补充协议,尤其是手写部分,务必确保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